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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区各关: 根据《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署财发 [2004]314号)精神,总署决定从2004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统一启用新版海关通 用业务单证,纳入总署统一管理的70种主要业务单证由总署统一联系定点印制、集中 采购和统一结算费用。结合关区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各关要从促进海关依法行政,规范执法行为,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 到启用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进一步明 确单证管理主管部门,健全单证管理制度,周密布置,切实做好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 证的启用工作。 二、各关在启用新版单证前,要认真做好启用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证的对外公告 工作,明确海关自10月15日起不再销售旧版单证,已售出的旧版单证可以延续使用到 11月15日。 三、11月16日起,各关应将剩余的单证集中回收,及时联系当地造纸单位作化浆 处理。 四、新版单证的领用由总关机关服务中心另行通知。 财务处 二○○四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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